家中打麻將會觸犯《賭博條例》嗎?
逢年過節,親朋好友聚腳一堂,唔少家都習慣喺屋企打麻將聯誼,亦架小賭怡情一番。究竟與親友喺屋企進行啲有賭成分嘅遊戲會否觸犯《賭條例》(第148章)(下稱「要條例」)呢?
根據應該條例第三條,除符合應該條規定嘅合法賭之外,其他賭活動喺香港均屬非法。第三條部明嘅合法賭活動包:根據應該條例第22條獲發牌進行嘅獎票活動、博彩遊戲或者競賽,跟住《博彩稅條例》(第108章)畀規理嘅賽馬、足球博彩、獎票同六合彩活動,同按《廣播條例》(第562章)予以籌辦嘅比賽等,均系一般市民常接觸到嘅。根據應該條例第二條,賭包博彩、投注同收受賭注。事關博彩涵蓋憑機會結合技巧取勝,以贏得金錢或者其他身家嘅博彩遊戲,所以,勝出者可以贏取金錢嘅打麻將活動屬博彩遊戲,須受應該條例監管。
免費聯誼打牌唔違例
咁系咪表示畀親友們喺屋企打麻將已違反咗要條例呢?其實,根據應該條例第三(2)條規定,喺私人地方內嘅社交場合中,並非以做生意嘅形式,或者為任何人嘅私有收益而經營或者籌辦,就要等博彩系合法嘅。所以喺屋企打麻將,除勝出嘅親友之外,咩人有金錢收益,就要打麻將活動屬合法。就,畀親友們喺屋企免費聯誼打麻將唔會違反應該條例。不過,假設喺屋企打牌而進行「抽水」給予任何人作為收入,就可能畀界定為非法。
讀者要留意,如果唔系喺私人地方進行,而系喺賭場之外嘅任何地方或者喺街上進行嘅任何非法賭活動,均會觸犯應該條例第13條。所以,喺休憩公園內進行嘅棋盤或者接龍遊戲活動,如勝出者會贏得金錢或者其他身家,參與者就會違反應該條例。任何人共非法賭活動,首次定罪。,可畀處罰款港紙10000蚊同坐監三個月。但系,凡唔涉及贏得金錢或者身家嘅遊戲,包棋盤或者接龍遊戲,都唔系非法賭。